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建设管理---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十一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证书并收回执业印章,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26763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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