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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且不构成犯罪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且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八条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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