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市政公用管理---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
第二十五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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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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