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建设管理---使用单位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使用单位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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