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建设管理—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26763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