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违法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拆除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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