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物业管理---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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