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建设管理---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取得的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篡改或者伪造报告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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