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建设管理---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
第三十条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26763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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