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建设管理---委托方弄虚作假送检试样
委托方弄虚作假送检试样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取得的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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