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26763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