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房地产管理—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
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 (二)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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