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26763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