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房地产管理—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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