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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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不按规定出具估价报告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按规定出具估价报告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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