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建设管理---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26763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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