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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后三十日内,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后三十日内,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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