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未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未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未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未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26763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