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建设管理——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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