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