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施工单位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
违反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2年内,累计3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2676358
8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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