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8日,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巡查至新郑市郭店镇紫荆山南路东侧时发现河南省兴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施工的洪沟社区9号地二标段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河南省兴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的罚款。
2020年11月28日,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巡查至新郑市郭店镇紫荆山南路东侧时发现河南省兴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施工的洪沟社区9号地二标段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河南省兴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