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0日,当事人付金英在新郑市育才路与桃园路交叉口向西10米路北侧,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根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第(四)项“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对付金英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2021年5月20日,当事人付金英在新郑市育才路与桃园路交叉口向西10米路北侧,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根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第(四)项“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对付金英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