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红勋于2021年6月1日上午在新郑市市区中华路洧水路交叉口西南角,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的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规定,根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建议:建议对刘红勋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当事人刘红勋于2021年6月1日上午在新郑市市区中华路洧水路交叉口西南角,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的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规定,根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建议:建议对刘红勋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