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县级
2021-12-14 2021-12-14
郑军杰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卖蔬菜

新综执字【2021】第1-1-029号,当事人郑军杰于2021年9月30日上午9时20分,在新郑市市区解放路与烟厂大街交叉口向南300米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卖蔬菜,经勘验郑军杰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长为2米,宽为2米,占用面积4平方米。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规定,根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郑军杰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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