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县级
2021-02-07 2021-02-07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处罚

执法依据:《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二)违规传播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三)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未对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界进行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或者未负责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的。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0371-62679959

救济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监管流程:

1、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向监管中心核实违规平台取证情况。

2、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程度,进行处理。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