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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县级
2021-02-07 2021-02-07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执法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无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0371-62679959

救济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监管流程:

1、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

2、掌握依法设置使用卫星设施用户名单;

3、对已安装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开展行政检查;

4、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线索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5、进一步开展案件调查;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8、对非法安装的设施进行处置;

9、结案归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