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县级
2021-02-07 2021-02-07
对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的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对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的行政处罚

执法依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0371-62679959

救济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监管流程:

1、对行政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的,向省局核实违规平台取证情况;

2、取缔非法平台。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