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县级
2021-02-07 2021-02-0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行政强制

事项名称: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行政强制

执法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0371-62679959

救济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监管流程:

1.制定计划;

2.选定检查对象;

3.进行检查;

4.记录情况;

5.做出行政强制决定;

6.整理归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