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21-01-20 2021-01-26
刘某科投资开办的84消毒液厂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84消毒液案

2020年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文书号:新卫消罚【2020】第1号

处罚当事人:刘某科

处罚类别:消毒产品

处罚案由:刘某科投资开办的84消毒液厂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84消毒液案

处罚依据: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4月22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