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份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文书号:新卫医罚[2021]4号
处罚当事人:新郑市某购物中心
处罚类别:公共场所
处罚案由:新郑市某购物中心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