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21-03-08 2021-03-08
新郑某口腔门诊部《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案

2021年3月份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文书号:新卫放罚[2021]1号

处罚当事人:新郑某口腔门诊部

处罚类别:放射卫生

处罚案由:新郑某口腔门诊部《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案

处罚依据: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3月5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