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份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文书号: 新卫公罚[2021]13号
处罚当事人:新郑市龙湖镇某时尚酒店
处罚类别:公共场所
处罚案由:新郑市龙湖镇某时尚酒店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