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份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文书号: 新卫医罚[2021]3号
处罚当事人:郭店镇河范村某卫生室
处罚类别:医疗卫生
处罚案由:郭店镇河范村某卫生室超范围开展中医针灸诊疗活动案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