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文书号:新卫公罚[2022]64号
处罚当事人:新郑市某某美容院
处罚类别:公共场所
处罚案由:新郑市某某美容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