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文书号: 新卫公罚[2023]43号
处罚当事人:新郑市龙湖镇靠谱化妆品店
处罚类别:公共场所
处罚案由:新郑市龙湖镇靠谱化妆品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李某、付某、宋某(姓名)等3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