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7号),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21年9月9日签发命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单位将不再受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投诉举报以及网上投诉等相关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7号),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21年9月9日签发命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单位将不再受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投诉举报以及网上投诉等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