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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无偿献血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投诉渠道:电话0371-56920200 新郑市卫健委办公室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就诊医宁机构减免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

1.献血证(电子献血证):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军(警)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在就诊医疗机构减免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

1.献血证(电子献血证);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军(警)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港台居民居住证等);3.与献血者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证明、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证明中任何一种即可;4.确实无法提供与献血者关系证明的,需提交《河南省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承诺书》。

上述材料,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可选择在网上上传或在结算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在血站网上减免临床用血费用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河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减兔登记表》和就诊医疗机构结算发票或清单。


(一)医疗机构直免。

我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省内用血(包括献血地和异地用血),可在用血医疗机构直接减免用血费用,按照要求向用血医疗机构或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交材料后,由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结算时直接减免。

(二)网上减免。

如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在非血站直接供血的医疗机构用血或因其他原因未在用血医疗机构完成直免的,可登录“河南省无偿献血”公众号,填写《河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减免登记表》,并上传所需材料后,完成用血费用网上减免。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