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
新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新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新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新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梨河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孟庄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城关乡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观音寺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犬伤门诊
辛店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犬伤门诊
龙湖镇文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犬伤门诊
郭店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犬伤门诊
新村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犬伤门诊
和庄示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薛店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犬伤门诊
龙湖镇祥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龙湖镇西泰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华信民生医院犬伤门诊(人民路和解放路院区)
龙湖镇洪圣堂医院预防接种门诊
新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新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新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新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梨河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孟庄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城关乡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观音寺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犬伤门诊
辛店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犬伤门诊
龙湖镇文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犬伤门诊
郭店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犬伤门诊
新村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犬伤门诊
和庄示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薛店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犬伤门诊
龙湖镇祥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龙湖镇西泰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华信民生医院犬伤门诊(人民路和解放路院区)
龙湖镇洪圣堂医院预防接种门诊
新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每周一到周六上午8:00-11:00)
新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每周一、周三、周五全天工作时间,周六上午8:00-11:30)
新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每周三至周六上午8:00-11:00)
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每周二至周六上午8点至11点半)
新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
梨河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每周二至周六上午8:00-11:00)
孟庄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每周三至周六上午8:00-11:00)
城关乡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周五、周六全天接种,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观音寺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犬伤门诊(每周三至周六上午8:00-11:00)
辛店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犬伤门诊(每周二至周六上午8点至11点半)
龙湖镇文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犬伤门诊(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
郭店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犬伤门诊(每周二至周六上午8点至11点半)
新村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犬伤门诊(每周三至周六上午8:00-11:00)
和庄示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四至周六全天工作时间段)
薛店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每周二至周六上午8点至11点半)
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犬伤门诊(每天24小时)
龙湖镇祥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
龙湖镇西泰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
华信民生医院犬伤门诊(人民路和解放路院区)全天24小时
龙湖镇洪圣堂医院预防接种门诊(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并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开展。服务要求(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投诉举报电话:0371-56920205邮箱:626934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