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门诊或住院的患者等
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如有不同,以医疗机构工作时间为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投诉举报电话:0371-62693484 网上投诉渠道:62693484@163.com

第一步:患者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当事医生提出申请;

第二步:医生审核后据实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第三步:到医院指定部门盖章。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