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妇女儿童民生实事定点筛查服务机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妇联、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健康,将“开展“妇女‘两癌’筛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继续列为2021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为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21〕1号)、《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五委局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豫妇〔2021〕14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两筛”“两癌”筛查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豫卫妇幼〔2021〕8号)及《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妇女联合会 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郑州市2021年度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郑卫妇幼〔2021〕10号)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服务项目
(一)完成“两癌”筛查8500人。对适龄妇女(30-64岁)免费开展一次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各完成筛查8500人,包括为筛查中需要做阴道镜检查的对象免费开展传染病四项检查。5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25%以上,6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35%以上,7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45%以上,8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55%以上,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65%以上,10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完成。应及时对项目完成情况开展自查总结,完成项目总体评估和结题报告,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考核工作。
(二)稳步提高“两筛”筛查率。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河南省条件的孕妇免费提供一次产前血清生化免疫筛查、一次超声筛查和一次新生儿两病及听力疾病筛查,为父母任意一方具有郑州户籍(或暂住证)的新生儿进行一次免费的35种遗传代谢病和耳聋基因筛查。根据群众需求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充实调整免费血清学产前筛查服务内容,将18三体综合征纳入免费血清学产前筛查的检测报告项目,与21三体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缺陷一并筛查,血清学产前筛查操作流程、管理、费用结算标准保持不变,知情同意书、申请单、结果报告、转诊单需相应完善的内容将在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18三体综合征风险值的参考范围为高风险≧1/350,临界风险1/1000-1/350,低风险≦1/1000。
(三)继续开展免费产前诊断。依据2019年《河南省免费产 前诊断服务工作方案》《河南省免费产前诊断服务技术规范(试 行)》,继续为符合条件且自愿接受产前诊断的高风险服务对象免费提供一次染色体核型分析产前诊断或单基因病产前诊断。郑州市根据辖区内产前诊断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结合各区县(市)的服务需求,对符合免费染色体核型分析产前诊断条件的孕妇实施分区划片管理(详见附件2),新郑市辖区内染色体核型分析产前诊断由经河南省卫健委审批备案的郑州市妇幼保健院承担(也可选择民生实事责任片区的省级产前诊断中心)。对符合免费单基因病产前诊断条件的孕妇可自主选择省内产前诊断机构,由筛查机构转诊或直接在具备资质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就诊。根据专家共识,今年新增免费血清学产前筛查18三体综合征高风险者、省外自费血清学产前筛查高风险者、夫妇中存在染色体数目异常、32岁以上双胎或多胎妊娠的孕妇为免费产前诊断服务的对象。其中免费筛查出的18三体综合征高风险对象凭血清学产前筛查转诊单及有效身份证明等转诊接受免费产诊;省外自费血清学产前筛查高风险者、夫妇中存在染色体数目异常的需提供国内具备资质的产前筛查机构或产前诊断机构出具的血清学产前筛查报告或遗传病诊断报告。因32岁以上双胎或多胎妊娠的产前诊断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暂由三家省级产前诊断中心承担。
二、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
(一)强化技术人员培训。开展民生实事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民生实事培训合格证或相应的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类别的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依法取得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服 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可直接承担民生实事,纳入民生实事服务机构管理,须进一步加强技术人员对民生实事相关政策、业务的学习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二)推进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机构建设。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豫卫办〔2018〕84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豫卫妇幼函〔2020〕5号)要求,持续推进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机构有序规范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方便服务群众,尽快实现《河南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豫卫办〔2019〕54号)提出的“县级能筛查、市级可诊断”的目标。2022年开始,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民生实事服务将全部由经依法许可的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三、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
(一)加强技术服务管理。各筛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民生实事工作方案、技术规范等要求开展免费“两筛”“两癌”筛查工作。一是要认真审核服务对象是否符合免费条件,尤其是妊娠年龄和筛查孕周。二是要规范筛查技术服务,做好健康宣教与知情选择、服务对象信息采集、筛查操作、标本获取保存和实验检测、遗传咨询和指导、信息档案保存等主要技术服务流程的实施。三是要规范转诊,将产前筛查发现的高风险的服务对象及时转诊至产前诊断机构,将新生儿听力筛查异常的及时转诊至郑州市听力筛查中心、省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四是要规范随访,严格按照随访时限和内容要求进行随访或协助随访,并及时将随访结果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将依据随访结果核算工作量。“两癌”筛查机构应设专人负责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提供便捷的筛查、转诊及后续随访服务,重点做好阳性病人的追踪随访管理,为筛查结果阳性的服务对象提供纸质筛查结果反馈卡及报告单。
(二)加强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继续发挥省、市、县三级技术服务管理机构和专家组的作用,按照《免费“两筛”民生实事省级线上质控方案(试行)》(豫卫妇幼便函〔2019〕11号)文件要求,逐级开展线上质量控制,并就线上质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免费“两癌”筛查民生实事线上质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线上及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定期对“两癌”筛查工作进行抽检质控,新郑市妇幼保健院,应按照Ⅱ级或Ⅲ级质控管理模式,每月开展本辖区/本机构的线上质控管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的行为。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对《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不适用人群”进行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采血与检测,不得向“慎用人群”推荐进行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更不得擅自违规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开展采血、送样检测等。
(四)加强资金管理使用。2020年12月,河南省卫健委联合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社〔2020〕236号),已将“两筛”“两癌”筛查部分资金下达至各地。按照《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五委局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豫妇〔2021〕14号)文件要求,新郑市卫健委负责与市财政部门加强沟通,盘活存量资金,保证民生实事经费及时配套拨付到位。新郑市技术服务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两筛”服务费用月结算制度,及时汇总各服务机构筛查工作量,并向新郑市妇联、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结算凭证以保证财政部门能够按时结算。各筛查机构应按照筛查经费分配标准,加强与检测机构、产诊机构、“两癌”筛查接诊机构间的资金结算进度,进一步提升筛查资金落实与结算的效率。各服务机构应按照免费“两筛”和产前诊断具体项目费用结算标准提供技术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指导、信息录入与管理、随访等。要将民生实事工作纳入内部绩效管理,并适当向一线服务人员倾斜,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五)加强服务信息管理。各服务机构要做好免费筛查、诊断服务信息录入,包括新增调整的内容、自费产前诊断服务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及时有效。要将信息系统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避免漏项、空项、错项等现象发生。新郑市妇幼保健院要持续开展数据审核,对服务信息未录入或录入项目不完整、未按要求完成全部随访的个案信息,将不计入工作量、不予结算经费。
要紧盯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变化的态势,始终把保障母婴安全放在工作首位,要在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形势下,指导各服务机构有序组织实施好“两筛”“两癌”筛查民生实事、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同时也要做好疫情突发时的应急准备。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