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2-07-09 2022-07-11
值班值守和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自然 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提升信息报告 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务院、省和郑州市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值班

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 精神,树牢人民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 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

神,认真履行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职责。

二、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总指挥部)成员单位

的值班值守和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三、 值班值守

(一)值班安排。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法定节假日值班带班 表要提前1 个工作日报市总指挥部办公室(24 小时值班电话:

69955555,传真:69955555,电子邮箱:  xzsyjg1jzb0163.com),

—2—

重要敏感时段值班工作安排按市总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要求报备。 在节假日最后1 天书面向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节假日总体值班

情况。

(二)视频会商。原则上市总指挥部办公室与各乡镇(街道 办事处、管委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 单位每月进行一次视频会商,对每月值班值守、突发事件信息报 送等进行通报、分析和点评。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和一般及以

上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视频会商。

(三)督导检查。对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转办的领导批示或 交办的其他事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登记、办理, 并及时反馈,加强值班检查、抽查,不定期对本地、本部门、本 系统的值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坚决杜绝值班人员擅离职守、非

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等现象。

四、 信息报告

(一)总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是自然灾 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 是第一责任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向市总指挥部办公

室报告本部门、本系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信息报告的时效性,确保第一时间 向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做 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首报要突出时效性,可先 电话、后书面报告。对有一定持续过程的突发事件,要及时跟进 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内容包括:先期处置情况,进一步核实的人

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和

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要求情况,社会舆情引导及信息发布情况 等。终报要详细报告事件处置结果,说明事件来龙去脉,对整个

事件作出评估并进行分析总结。

(二)报告范围。需向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突发事件信

息主要包括:

1.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信息;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涉及敏感人群,容易引起较 大社会反响或产生重大舆情的事件信息(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

类);

3.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舆情及核实情况(自然灾

害类、事故灾难类);

4.发生在我市以外涉及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自然灾

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报告时限。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必须在1 小时内向 市政府和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后,必须在 30分钟内书面向市政府和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重大、特 别重大突发事件后,必须在10分钟内向市政府和市总指挥部办公 室电话报告、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接到市政府和市总指挥 部办公室值班室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 15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对于 危险化学品、燃气泄漏爆炸,矿山事故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集

贸市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发生的灾害事故,

或者可能演化为较大级别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 以及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敏感人群、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 焦点和容易引起社会舆论炒作的敏感事件(自然灾害类、事故灾 难类),要加强收集整理并及时报告,不拘泥于分级标准等相关规

定。

(四)责任追究。要认真落实各项要求,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迟报、 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 置过程中相互推诿的,对上级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批示要求落实不 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依纪予

以严肃追责。

五、 通报机制

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将通过电话、视频、实地等方式,对各级 各部门各单位值班值守工作进行抽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存在 问题,并明确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 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建立本部门、本系统值班值守、信息报送

各项机制,共同推动值班值守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如无特殊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于每年1月28日前将上 一年度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总指挥部办公室。

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将定期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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