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6-05-14 2026-05-21
新郑郭店郑州海良****有限公司“12·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相关规定,新郑市安委办牵头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卫健委、郭店镇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对新郑郭店郑州海良****有限公司“12·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以下简称“12·18”事故)责任追究、问题整改、防范措施落地等情况开展全面核查评估。评估工作组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核查、座谈问询、台账核验、闭环复核等方式,逐项核实事故处理意见、追责落实情况、企业整改举措、行业监管整改成效,全面检验事故整改闭环质量、制度完善成效及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概况

本次评估严格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照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海良**有限公司“12·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聚焦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追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改、园区物业单位协同管理整改、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特种设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现场作业管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核心内容,逐项逐条核查整改落地及闭环情况。

经全面评估核查,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故涉事关联单位高度重视“12·18”事故整改工作,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严格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建议,全面复盘事故暴露出的企业主体责任悬空、现场违规作业频发、特种设备管理混乱、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园区安全监管缺位、部门行业监管不扎实、属地管理履职不严等突出问题,细化整改方案、压实层级责任、逐项推进整改落地。目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追责处罚全部落实到位,涉事企业郑州海良****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不再开展生产作业,原有现场安全隐患彻底清零;园区物业、行业部门、属地政府深刻履职复盘,全面完成问题整改、补齐监管短板,各项长效防范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有效防范遏制同类高处坠落及违规作业事故重复发生。

二、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评估

(一)涉事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本次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各相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责任人员落实追责处理。一是死者沈**,作为事故直接责任人,因已死亡,依法不再追究相关责任,责任认定及处置程序规范办结。二是叉车司机吴**,系事故直接责任人,因无证过期违规操作、冒险作业引发事故,已由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立案处理,司法追责程序有序推进、落实到位。三是新郑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郑州海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行政处罚,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郑州汇金****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李**进行行政处罚,李**罚款已缴纳完毕。

(二)对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新郑市应急管理局对郑州海良****有限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郑州汇金****有限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完毕;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郑州海良****有限公司处以3.05万元罚款,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监管及属地部门履职追责整改办结

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行业监管、属地管理短板,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深入、排查不细致,郭店镇人民政府因属地安全生产指导检查不力、隐患整改未形成闭环,已按要求分别向新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全面查摆履职漏洞、制定长效整改措施,部门及属地履职问责、自查整改工作全部办结到位。

三、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郑州海良****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郑州海良****有限公司深刻反思事故根源,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行政处罚及隐患整改工作。目前,该公司已全面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无在岗作业人员、无生产作业现场,不再开展货运装卸、叉车作业等相关经营业务,原有生产作业场地已清空停用,特种设备全部撤离、停用封存,原有岗位违规作业风险、设备安全风险彻底消除。企业未履行的行政处罚,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郑州汇金****有限公司

该公司针对园区承租企业安全统筹管理不力、日常检查缺失、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全面推进园区安全管理提质整改。一是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架构和管理制度,建立园区入驻企业安全生产台账,细化园区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对承租单位的统一协调、监督、检查管理职责,补齐园区安全管理短板。二是开展园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园区所有货运、物流企业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重点整治叉车违规作业、高处作业无防护、特种设备失管、作业人员不规范佩戴防护用品等突出隐患,建立隐患清单,限期督促企业整改闭环。三是建立常态化巡查督导机制,定期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常态化督促入驻企业落实安全教育、设备维保、现场管控、隐患整改等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上报、督办,构建园区常态化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四是强化安全协同管理,完善与属地政府、行业部门、入驻企业的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交底、联合检查、警示教育,全面提升园区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园区物流作业安全事故。

(三)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该局深刻反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履职短板,全面强化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压实特种设备监管责任,细化辖区叉车、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人员岗位职责,杜绝监管粗放、排查不深、管控不严等问题。二是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聚焦物流园区、货运企业重点领域,对辖区在用叉车等特种设备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重点核查设备年检、维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厉打击设备未检、带病运行、人员无证作业、资质过期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治特种设备使用乱象。三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动态台账,实行常态化巡查、定期抽检、隐患闭环督办管理,常态化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彻底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四是强化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提升执法监管专业化水平,切实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

(四)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

郭店镇人民政府深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短板问题,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全面压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一是强化风险研判与专项整治,聚焦辖区物流园区、货运企业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细化物流行业安全管控措施。二是健全属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大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指导、检查、督导力度,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挂牌督办、跟踪问效,确保隐患整改闭环到位,彻底解决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整改落实不力问题。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普法宣传、督导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流程、强化人员培训。四是织密属地安全防护网络,细化网格化安全管理职责,实现辖区企业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坚决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特种设备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总体评估结论

经评估工作组全面核查、综合研判,新郑郭店郑州海良****公司“12·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全部到位、问题隐患全部闭环、防范整改措施全面落地、安全长效机制基本健全,整体整改落实情况完全符合《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相关要求,评估结论为整改合格。

事故涉事企业郑州海良****有限公司已全面停止经营,原有生产作业隐患、违规作业风险彻底清零,停业前已完成全部追责处罚、隐患整改及问题自纠工作,法定整改义务全部履行到位。园区物业单位健全了园区统筹安全管理机制,常态化落实入驻企业监督检查职责。行业监管部门、属地乡镇深刻反思履职短板,压实监管和属地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强化精准监管,有效补齐了物流行业、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监管弱项。通过系列整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全部清零,辖区物流货运行业安全生产秩序持续规范,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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