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5-06-05 2025-06-12
郑许****标“5·1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5月17日10时45分许,郑州至南阳高速****标项目K3*+7*2涵洞施工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新郑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卫健委、市交运局、市住建局、梨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郑许****标“5·1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对事故依法依规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询问谈话、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4年5月17日10时45分许。

(二)事故发生单位:河南致亘平****有限公司。

(三)事故发生地点:郑许****标项目K3*+7*2涵洞。

(四)事故类别:坍塌。

(五)死亡人数:1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不含行政罚款)。

二、基本情况

1.河南省郑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L;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聂**;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成立日期:2021年6月21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家具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住所:新郑市城关乡府前路*号**内;登记机关: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日期:2021年6月21日。

2.中国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郭**;注册资本:陆拾亿圆整;成立日期:1984年10月23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行业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景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与维护;建筑产品构件、节能门窗、PVC建筑模板等的设计、咨询、生产、销售及安装;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对外工程承包;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住所: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号;登记机关: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日期:2023年05月17日。

中国建****有限公司有关资质证书情况:(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1***324;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发证机关: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4年01月02日。(2)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JZ安许证字[2005]00***3;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2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30日;发证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日期:2022年12月30日。

3.福建省步创****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6;法定代表人:陈**;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6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模具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白马中路*号白马花园*楼*层*室;登记机关: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日期:2023年6月29日。

福建省步创****有限公司有关资质证书情况:(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35***146;有效期:20280403;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发证机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3年7月13日。(2)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23]013**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3年07月20日;发证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日期:2023年07月20日。

4.河南致亘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A;法定代表人:胡**;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1年04月02日;注册资本:壹仟零贰拾万圆整;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住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如云路与梅河路交叉口郑州恒丰科创中心*号楼*层;登记机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日期:2022年06月13日。

河南致亘平****有限公司有关资质证书情况:(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441***880;有效期:至2026年07月30日;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发证机关:郑州航空馆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馆经济综合试验区分局;发证日期:2022年07月25日。(2)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JZ安许证字[2021]19***7;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1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3日;发证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日期:2021年12月13日。

5.河南省公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9;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注册资本:肆佰万圆整;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路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住所:郑州市淮河东路*号;登记机关: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日期:2022年07月25日。

(二)事故涉及主要人员

1.刘*,男,汉族,住址:陕西省南郑县法镇法镇村*组*号,身份证号码:612***********6239。河南致亘平****有限公司郑许****标项目K3*+7*2涵洞施工工人,已死亡。

2.项**,男,汉族,住址: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保家村*号,身份证号码:331***********8593。河南致亘平****有限公司郑许****标项目涵洞路基施工技术员。

3.胡**,男,汉族,住址:河南省沈丘县纸店镇小李庄行政村后胡楼村*号,身份证号码:410***********2516。河南致亘平****有限公司总经理。

4.郭**,男,汉族,住址:福建省平潭县苏澳镇钟门村六秀*号,身份证号码:350***********1415。福建省步创****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

5.李**,男,汉族,住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赣马镇柳树村冲田汪三队*号,身份证号码:320***********4214。****有限公司郑许****标项目安全员。

6.卓**,男 ,汉族,住址:河南省长垣县武邱乡卓占村*号,身份证号码:410***********4013。****有限公司郑许****标项目施工技术员。

7.董**,男,汉族,住址:河南省原阳县路寨乡路东村*号,身份证号码:410***********2812。****有限公司郑许****标项目实际负责人。

(三)项目概况

郑许****标段由****有限公司承建,长度24.8km,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技术标准,路基宽34.5m。总投资35.5亿元,全线位于新郑市境内,起点位于卢家桥附近,在G107西侧向南走向,上跨商登高速并设枢纽型互通立交,路线继续向南于新郑市西侧跨越双洎河、新密铁路,G343国道、朝杞铁路,并与G343国道处设置黄帝故里互通,继续向南后经观音寺北折向东南,跨越南水北调,于田庄西侧设置新郑南互通并折向正南,进入长葛市境内。主要施工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排水、桥涵及附属工程、交安、绿化、机电、收费站等内容,其中枢纽互通1处,服务型互通3处,收费站3处;特大桥1252m/1座(跨南水北调特大桥主桥采用90+165+120m 矮塔斜拉桥),大中桥1516.5m/7座;分离式立交桥 3876.4m/18座。涵洞16道,通道23道。

2023年2月24日河南省郑许****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有限公司(承包人)签订郑州至南阳高速****标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工程内容:由K1*+3*2至K3*+11*.647,长约24.813km,技术等级高速公路,设计时速为120km,沥青路面,枢纽互通1处,服务型互通3处,工作内容包括段落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通道、防护、排水以及其它构造物工程等;合同暂定价款:人民币贰拾贰**元(¥22***),合同金额为含税价格,乙方需提供工程建设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执行国家现行税率。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含施工准备期)。

2023年10月10日****有限公司(工程承包人)与福建省步创****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签订郑州至南阳高速郑州至许昌段****标涵洞、通道工程施工二队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工程名称:郑州至南阳高速郑州至许昌段****标涵洞、通道工程施工二队;分包工程地点:河南省新郑市;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涵洞、通道工程施工二队,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处理、土方开挖及回填、垫层铺筑,涵管安装,涵身基础、墙身、现浇盖板、箱涵、台帽、帽石、护栏基础施工,洞口铺砌、八字墙(端墙)浇筑成型、养护,盖板预制、运输、安装,钢筋半成品卸车、保管、绑扎安装,边沟涵及保护盖板施工;包括防水层涂刷,施工缝、沉降缝设置及附属设施施工等相关工作内容,具体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模式,费用包括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承包人提供除外)、包施工归档资料的报验及整理、机械费(承包人提供除外)、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治理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分包合同价款:本分包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暂定价款(含增值税)为:¥:101***.81元,金额大写:壹仟零**;其中,不含税价款为:¥:980***.73元,增值税为:¥:294***.08元;工期:合同工期暂定18个月。

2024年5月14日福建省步创****有限公司(甲方/承包方)与河南致亘平****有限公司(乙方/分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工程地点:新郑市观音寺镇附近;分包内容:甲方将本标段涵洞工程范围内部分圆管涵和现浇箱涵分包给乙方,目前分包工程量暂定为圆管涵:新郑南互通B*O+1*0、C*0+2*5、E*O+2*0三道;现浇箱涵:主线K*6+7*2、K*1+2*1、K3*+4*4.5、K*8+7*0四道,后期工程量根据工作面进展情况再进行商榷;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模式,费用包括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承包人提供除外)、包施工归档资料的报验及整理、机械费(承包人提供除外)、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治理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双方权责:一切安全问题和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为郑许****标项目K3*+7*2涵洞基坑内,基坑内钢筋倾覆,叠在一起。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4年5月17日上午,郑许****标K3*+7*2涵洞基坑内有6名工人在进行钢筋绑扎作业,其中两名工人在底板上层筋进行侧墙内墙筋插筋,刘*在底板钢筋笼北侧,底板与侧墙交接处,蹲在钢筋笼内绑扎固定钢筋,其余三人在倒运材料。10时45分许,墙筋突然向西倾倒,钢筋上部两名工人迅速逃离,刘*蹲在钢筋笼内被倾倒的钢筋压盖在内。现场工人看到这情况,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向项**汇报情况。项**随即向胡**及李**汇报情况。现场工人一起解绑钢筋扎丝开始施救,11时02分许,工人李*一寻求铲车前来帮忙施救。铲车到达事发现场后,将钢筋笼吊起,工人们将刘*从钢筋笼中施救出来,并从基坑内抬到地面。几分钟后,新郑市公立医院“120”急救车到达现场,经急救人员现场检查和急救处理,刘*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上报情况

2024年5月17日11时41分许,新郑市应急管理局接新郑市卫健委转“观音寺镇大董村高速路工地一工人(男,49岁)被钢筋架子砸到,120赶到前救前死亡”。接到该通知后,新郑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前往事发现场核实情况。

2024年7月10日,河南致亘平****有限公司向新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情况说明。

2024年7月23日,****有限公司郑许****标项目部向新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情况说明。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刘*,河南致亘平****有限公司郑许****标项目K3*+7*2涵洞施工工人,安全意识淡漠,违规钻入底板钢筋笼上下排钢筋间进行绑扎作业,钢筋笼整体失稳倾覆,将其压在上下排钢筋间。

2.K3*+7*2现浇暗箱型涵洞钢筋工程施工,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涵洞底板钢筋笼Z字型钢筋未按照图纸要求与上下两层钢筋进行焊接,违反《郑州至南阳高速郑州至许昌段施工图变更设计》图纸设计要求,违反郑州至南阳高速公路郑州至许昌段**标段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违反《郑州至南阳高速郑州至许昌段**标施工组织设计》、《涵洞(通道)工程施工方案》施工要求。

(二)间接原因

1.项**,河南致亘平****有限公司郑许****标项目涵洞路基施工技术员,技术交底不彻底,发现工人违规操作行为后未严格督促工人进行整改。

2.胡**,河南致亘平****有限公司总经理,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施工项目上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不重视不了解,未严格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郭**,福建省步创****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未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与分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严格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李**,中国建****有限公司郑许****标项目安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安全交底不彻底,未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现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卓**,中国建****有限公司郑许****标项目施工技术员,对分包单位劳务人员的技术交底不彻底,发现工人违规操作行为后交由分包单位技术员督促整改,未督促整改形成闭环。

6.董**,中国建****有限公司郑许****标项目实际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严格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河南致亘平****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不彻底,未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福建省步创****有限公司,未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与分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严格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作为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9.中国建****有限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缺失,项目管理混乱,对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不彻底,未发现并及时上报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郑许****标“5·17”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安全管理混乱,工人未按施工方案施工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刘*,河南致亘平****有限公司郑许****标项目K3*+7*2涵洞施工工人,安全意识淡漠,违规钻入底板钢筋笼上下排钢筋间进行绑扎作业,钢筋笼整体失稳倾覆,将其压在上下排钢筋间。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项**,河南致亘平****有限公司郑许****标项目涵洞路基施工技术员,技术交底不彻底,发现工人违规操作行为后未严格督促工人进行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河南致亘平****有限公司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理。

(三)胡**,河南致亘平****有限公司总经理,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施工项目上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不重视不了解,未严格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新郑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14号)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其给予处理。

(四)郭**,福建省步创****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未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与分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严格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新郑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理。

(五)李**,中国建****有限公司郑许****标项目安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安全交底不彻底,未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现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建议****有限公司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理。

(六)卓**,中国建****有限公司郑许****标项目施工技术员,对分包单位劳务人员的技术交底不彻底,发现工人违规操作行为后交由分包单位技术员督促整改,未督促整改形成闭环。建议****有限公司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理。

(七)董**,中国建****有限公司郑许****标项目实际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严格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建议****有限公司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理。

(八)河南致亘平****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不彻底,未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新郑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14号)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其给予处理。

(九)福建省步创****有限公司,未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与分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严格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新郑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理。

(十)福建省步创****有限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建议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其给予处理。

(十一)中国建****有限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缺失,项目管理混乱,对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不彻底,未发现并及时上报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行为。建议新郑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对其警示约谈。

七、事故防范措施

(一)河南致亘平****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进行施工,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福建省步创****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严格落实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力度并落到实处,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中国建****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河南省公路****有限公司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加强现场监管和审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河南省郑许****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管理,加大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巡查,发现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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