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1-03-14 2021-03-31
新郑市双拥路苏记手工烩面店 “3·1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3月10日11时30分许,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双拥路苏记手工烩面店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5万余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新郑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察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3•1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询问谈话、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3月10日11时30分许。

(二)事故发生单位:新郑市双拥路苏记手工烩面店。

(三)事故发生地点:新郑市双拥路苏记手工烩面店厨房。

(四)事故类别:机械伤害事故。

(五)死亡人数:1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70.5万余元(不含行政罚款)。

二、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企业情况

新郑市双拥路苏记手工烩面店。类型:个体工商户;住所:新郑市双拥路北段东侧;经营者:苏XX;注册日期:2018年1月11日;登记机关: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营范围: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涉及主要人员

1、郭XX,男,汉族,籍贯:河南省中牟县韩寺镇瓦灰郭村。身份证号码:410XXXXXXXXXXX0250,2019年11月到新郑市双拥路苏记手工烩面店工作,和面工。

2、苏XX,男,回族,初中学历,籍贯:河南省荥阳市贾峪镇马沟村21号,身份证号码:410XXXXXXXXXXX7032,新郑市双拥路苏记手工烩面店负责人。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1年3月10日8时50分,新郑市双拥路苏记手工烩面店和面工郭XX到店。10时30分许,郭XX到厨房和面房和面,使用泛泰ZKHM型全自动真空和面机。11时30分许,服务员赵XX到和面房找郭XX取面,进入和面房看到郭XX上半身(头部到胸部)卷入和面机内,和面机上的电机还在运转。赵XX赶紧去厨房喊人,职工张XX跑到现场把和面机关停,随即给烩面店负责人苏XX打电话,并拨打119、120急救电话。

11时45分许,120急救中心人员到达现场,经检查发现郭XX已无生命体征。12时许,消防救援大队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对和面机进行破拆处置;15时30分许,救援结束。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郭XX安全意识淡薄,和面作业时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在未断开和面机电源、和面机运转的情况下,用手清理和面机内残留的面团,违章作业,致使其左臂和头部绞入和面机内挤压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全自动真空和面机安全设施不全,未设置过载保护。

2、新郑市双拥路苏记手工烩面店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不到位。违法使用童工;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细,未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反“三违”工作开展不力,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未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新郑市双拥路苏记手工烩面店“3•10”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郭XX,男,汉族,新郑市双拥路苏记手工烩面店和面工,违章操作,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苏XX,男,回族,初中学历,新郑市双拥路苏记手工烩面店负责人,烩面店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违法使用童工,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烩面店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扎实,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新郑市应急管理局对苏XX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即24000元(苏XX 2020年年收入8万元,80000元×30%=24000元)。

3、新郑市双拥路苏记手工烩面店,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隐患和漏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新郑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4、新郑市双拥路苏记手工烩面店,违法使用童工, 由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依法予以处理。

5、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为监督检查不力。建议责成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新郑市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6、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对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为监督检查不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建议责成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向新郑市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

1、新郑市双拥路苏记手工烩面店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力度,坚决做到未经培训不许上岗,防止出现“三违”现象,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依法在全市范围内对违法使用童工行为进行排查,加大监督检查和违法查处力度。

3、新郑市商务局要认真履行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照新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新郑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文件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指导全市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4、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关于在全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新安委(2021)1号)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切实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确保辖区形势稳定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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