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6日10时30分许,新郑市孟庄镇华中建材市场排水管道安装工程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新郑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孟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新郑孟庄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 “7·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对事故依法依规展开全面调查。郑州市安防委对事故查处工作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询问谈话、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组认定,新郑孟庄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 “7·6”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5年7月6日10时30分许。
(二)事故发生单位: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
(三)事故发生地点:新郑市孟庄镇华中建材市场东北侧。
(四)事故类别:坍塌。
(五)死亡人数:1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不含行政罚款)。
二、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企业情况
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XG7M;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4日;法定代表人:刘**;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咨询策划服务;城乡市容管理;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住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102省道与幸福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中通钢铁园内2号楼303室;登记机关: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日期:2023年10月24日。
(二)事故涉及主要人员
1.王**,男,汉族,住址:河南省新郑市孟庄镇石槽王村167号,身份证号码:4101************3255。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排水管道安装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已死亡。
2.范**,男 ,汉族,住址:河南省新郑市郭店镇街东曹223号付1号,身份证号码:4101************181X。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排水管道安装工程项目负责人)。
3.刘**,男,汉族,住址:河南省新郑市郭店镇街东曹194号,身份证号码:4101************1856。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项目概况
新郑市孟庄镇华中建材市场是由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投资创办,并负责运营管理。
华中建材市场排水不畅,为解决排水问题,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在华中建材市场东北侧实施排水管道安装工程项目,计划在南北向敷设排水管道。
2025年6月1日,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与郑全山(个人)签订《排水管道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名称:C04地块排水工程;承包范围:地块内所有排水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沟槽开挖平整回填,管道敷设安装,试验等;工程工期:计划工期45天;合同金额:陆万元整(小写:60000元整);工程单价:30元/米;工程量:约2000米;施工劳务数量:暂定数量;承包方式: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所有人工费用,除管道之外的所有材料费用;甲方承担机械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检测、计量支付、过程监督、工序检查和验收。2.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低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清退,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权利和义务: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3.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机械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6.乙方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他相关的防护用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积极处理所有事宜,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在施工中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且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等。
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虽与郑全山(个人)签订《排水管道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施工由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负责,包括沟槽开挖和管道主材费用,郑全山仅提供劳务,作为劳务班组进行排水管道敷设。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为新郑市孟庄镇华中建材市场东北侧,现场开挖有一南北走向排水沟槽,排水沟槽内放置有排水管道(直径30公分),事发区域沟槽预建雨污水井,深约2.8米,宽约3米,塌方位置位于沟槽北端东侧。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5年7月6日10时30分许,王**到新郑市孟庄镇华中建材市场排水管道安装工程项目排水沟槽北端东侧收拾工具时,沟槽东侧土坡突然坍塌,造成王**掉落至沟槽中,滑落的土方将其掩埋。此时在项目上巡视的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工程部员工朱**看到后,立即汇报项目负责人范**,并找来3名工人一起进行施救,现场工人拨打“120”急救电话。约20分钟后,朱**等人将王**从沟槽中施救出来,并对王**进行心肺复苏。11时许,“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对王**进行抢救,王**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上报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上报情况
2025年7月6日11时40分许,新郑市应急管理局接卫健委转“孟庄镇华南城大道与求实路交叉口一在建仓库的一名工人被土方压住,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5年7月6日11时50分许,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向孟庄镇人民政府报送情况说明。
2025年7月6日12时20分许,孟庄镇人民政府向新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情况说明。接到报告后,新郑市应急管理局向郑州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情况说明。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孟庄镇政府迅速成立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全力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心理安抚、善后协商等工作。截至2025年7月7日,死亡人员赔偿已到位,事故善后工作处理完毕。
五、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事发区域沟槽土方土质疏松,沟槽开挖时未按照标准进行放坡,未进行支护;临时堆土与沟槽边缘未保持安全距离,且堆土过高,增加沟槽壁的荷载;施工劳务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充分辨识风险的情况下到沟槽边缘收拾工具,沟槽坍塌致使其滑落沟槽中,滑落的土方将其掩埋。
六、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范**,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排水管道安装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仅口头告知安全注意事项,未严格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刘**,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对排水管道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缺失。
(三)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依法在工程开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规施工,排水管道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前未进行勘察设计,未发现沟槽土方土质疏松的情形,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及时排查沟槽未按标准放坡、支护的隐患,未及时排查临时堆土与沟槽边缘未保持安全距离且堆土过高的隐患,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排水管道安装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违规施工行为未发现,未发现施工项目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孟庄镇人民政府,未严格履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安全监督检查不力,未督促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排水管道安装工程项目违规施工行为。
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王**,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排水管道安装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充分辨识风险的情况下到沟槽边缘收拾工具,沟槽坍塌致使其滑落沟槽中,滑落的土方将其掩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范**,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排水管道安装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仅口头告知安全注意事项,未严格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新郑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以2024年年收入2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刘**,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对排水管道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新郑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2024年年收入4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依法在工程开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规施工,排水管道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前未进行勘察设计,未发现沟槽土方土质疏松的情形,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及时排查沟槽未按标准放坡、支护的隐患,未及时排查临时堆土与沟槽边缘未保持安全距离且堆土过高的隐患,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新郑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给予处理。
2.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排水管道安装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违规施工行为未发现,未发现施工项目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成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向新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孟庄镇人民政府,未严格履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安全监督检查不力,未督促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排水管道安装工程项目违规施工行为。责成孟庄镇人民政府向新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八、事故防范措施
(一)河南君楠物业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架构和制度,依法依规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后从事建设活动,排水管道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前进行勘察设计,将排水管道安装工程项目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和盲区,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应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开展违规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及时发现违规施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孟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本行政区域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指导、监督和管理,进一步织密扎牢安全生产防护网,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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