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近日,新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郑市实际联合制定印发《新郑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新郑市党委政府及42个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
根据该文件,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以及郑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统揽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等。
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包括,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严格安全准入标准,督促整治重大隐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