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宣传教育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新郑市将在全市开展典型案例、重大隐患公开曝光活动。现对近期3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基本案情】新郑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河南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河南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焊工赵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焊工)资格证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河南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新郑市应急管理局对河南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使用。
【基本案情】新郑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新郑市某制罐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新郑市某制罐厂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使用。
【处理结果】新郑市某制罐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新郑市应急管理局对新郑市某制罐厂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基本案情】新郑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郑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郑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在木工车间、焊接车间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结果】郑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新郑市应急管理局对郑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