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随着灾情趋于稳定,大部分因灾转移安置群众回迁,但仍有部分受灾群众需要过渡期安置。根据救灾工作有关要求,为了做好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安排,现将过渡期生活救助审批程序及有关表格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