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 乡级
2025-02-24 2025-02-24
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一、发生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

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3、故意纵火: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

4、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1%。

二、在重点防火期间,林区要做到:

(一)“十不准”:

1、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2、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3、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不准在林区吸烟;

4、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5、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6、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7、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8、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9、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二)“五不烧”:

1、未经批准不烧;

2、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3、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4、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5、无人看守不烧。

三、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打早、 打小、打了”。

打早:一经发现火情或得到火警报告,就要争分夺秒地将扑火人员调集到火场,迅速投入灭火作业。扑救森林火灾的时间性是非常强的,打早是实现打小、打了的重要前提;

打小:就是把森林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火灾初起,燃烧面积小,火势弱,用简单工具和少量的人力就能扑灭,是实现打了的核心和关键;

打了:明火扑灭后,必须彻底消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是实现打早、打小的目的。

四、扑火安全十二要素: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直接参与扑火。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工具。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时段的天气情况。

7、 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10、一旦陷入危险环境 ,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11、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2、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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